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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工商总局食品经营需备“流通许可证”

发布时间:2026-04-01 00:03:42      发布人:官网公告  浏览量:818

   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: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》日前正式发布。国家工商办法规定,总局证未取得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和营业执照,食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。经营

  办法明确,需备许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流通,应当依法取得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,国家工商而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。总局证申领许可证,食品应符合场所、经营设备、需备许人员、流通工艺等4项基本要求。国家工商被吊销食品生产、总局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,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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